01、取得企業(yè)法人資格,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;
02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:出資人或旅行社擁有產權,或者租用且租期從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營業(yè)用房,能夠滿足業(yè)務經營的需要;
03、有必要的營業(yè)設施:①有傳真機、復印機、2部以上直線固定電話等辦公設備;②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;
04、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。
2024-07-05
2024-06-28
2024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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